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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申报通知
日期:2023-03-05 浏览
制定依据



    沪松府规〔2018〕10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沪松经〔2019〕85号《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沪松府规(2021)4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26号)有关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构建本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支持对象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3、申报企业须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确认通过。



支持标准



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

已享受资助的企业,迁出我区或减资,企业须全部或按比例退还资助。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网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经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日--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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