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上自动感应杆、围上护栏、安上车位锁、摆上隔离墩……近年来,我区各大商业圈、商业街甚至商店门口,都随处可见被“圈地”设置的停车位和停车区域,除了商业区域正规停车场和停车位外,其他的或是商区物业所为,或是商家行为,没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报备手续,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商业区域违规“圈地”自设停车位看似是小事,却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格格不入,整治并规范如此长期游离在行政监管之外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深化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内在需要。区政协委员张正平、赵文健认为,商业区域及周边违规“圈地”自设停车位有三种现象。为此,他们提出了“三招”整治规范的相关建议。
从商业区域违规“圈地”自设停车位的乱象看,首先,商区物业将不具备合法停车场条件的商区管辖区域自行设置成收费停车位。
商业区域中的违法停车场或停车位一般都是不具备申报合法停车场资格和条件,无法申请办理停车场的情形。尽管属于商区区域物业管辖范围,没有违规“圈地”设置停车位,但这样的停车场实施收费行为,即为商业行为,由于不属于合法的商业停车场,故实施收费停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有商区物业将非商区管辖区域“圈地”设置停车位。商区物业将商区以外的区域进行“圈地”设置停车位,拓展的地方很多都是公共区域,无论停车位收费还是不收费,“霸占”公共区域用作己用,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还有商家自行“霸占”店铺周围区域设置停车位。商铺门前摆上路障、竖个三角锁、围一圈绳、立一个牌……如此五花八门的霸占停车位行为随处可见,小店小占位,大店大“圈地”,这些私自圈占公共区域“霸位”停车的个人行为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该如何整治在商业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违规“圈地”自设停车位现象呢?
张正平、赵文健两位委员建议:
第一,要部门联合整治,规范商区停车管理行为。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建议区交通委联合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对商区区域内及商区周边公共区域“圈地”设置的停车位进行排摸,整治违法违规设置停车位现象。
第二,智能分配引导,建设停车管理信息平台。针对整治违法违规设置停车位后减少的停车位,以及有效缓解本区停车难问题,建议设立交通建设管理指挥中心,同时建设停车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科技”实时掌握本区道路通行状况,结合道路通行状况,依托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在电子道路指示牌上增设停车场显示功能,实现智能分配,引导出行车辆就近停车。
第三,盘活停车资源,试点推广错时共享停车。盘活停车资源,增加公共停车场也是有效整治商业区域违规“圈地”自设停车位现象的有效措施。本区老城区道路拥堵状况严重,公共停车场缺乏,违法违规“圈地”停车的现象较为严重,对老城道路的拥堵来说雪上加霜。建议在岳阳街道等老城区试点推广错时共享停车。在平等自愿、协商共享、自我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学校、企业、公共服务组织等在非工作、节假日等时间段对外开放停车区域,实现错时共享停车,同时发挥社区居委会、行业组织、停车经营企业等社会各方的作用,共同参与共享停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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